根據外經貿部外經貿貿發[2001]370號《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的通知》,為加快外貿經營體制改革,促進和規范各類企業從事進出口業務,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現對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經營資格及企業申請更名等事項的網上辦公公布如下:
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資格條件
1、 企業應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或為依法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下統稱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 企業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萬元(機電產品生產企業、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100萬元)。
3、 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 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消對外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期間,企業違法違規被撤消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要求提交的材料
1、企業書面申請并注明:"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消對外經營許可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地、市一級企業由各市外經貿局加注意見,省直單位免加注市外經貿局意見。下同);
2、填寫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代碼登記表》一份,并加蓋企業及企業所在市外經貿局的公章。
3、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工商管理部門"此件與原件相同"證明章;
4、經年審的國稅、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全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登記的法定代表人或《營業執照》登記的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要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或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正本或經驗資機構蓋章的復印件);
8、 高新科技企業、機電產品生產企業,要提交科技主管部或有關部門的證書復印件;
9、 登記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省外經貿廳自收到企業齊備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對準予登記的企業,直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如何辦理企業名稱的更改
1、企業先到工商局辦理更名手續,向我處提交由工商局出具的標有"變更前企業名稱和變更后企業名稱"的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正本;
2、 填寫《進出口企業更名申請表》。
3、 帶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正、副本。上述資料齊備后方可到我處辦理。
如何辦理更改注冊資金、法人代表人、企業地址
需要辦理上述內容變更的企業,
1、提供企業申請,當地外經貿局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
2、提供已按規定變更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需蓋有工商局此件與原件一致的印章)。